今日起下班買菜受傷算工傷

來源:都市快報發(fā)布時間: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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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通報《規(guī)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兑?guī)定》自今日起實施。

    《規(guī)定》明確了特殊情況下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fā)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 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規(guī)定》還細化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需的時間;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涉及的區(qū)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qū)域。

    對于“因工外出期間”的工傷認定,《規(guī)定》明確,“因工外出期間”屬于“工作時間”的一種特殊情形,應當從職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為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

   《規(guī)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受傷了該怎么辦?牢記這六步


    問:你們好!我是孕婦,現(xiàn)在請病假在家養(yǎng)胎,但單位三天兩頭地讓我去單位完成營銷任務,我想問一下如果在請假期間,但我卻因為要完成單位的任務出了意外,如果受傷了該怎么辦?算不算工傷?謝謝!

    黃新發(fā)(杭州市律師協(xié)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主任、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新發(fā)):

    首先需要解答的是,如果職工受傷了該怎么辦,不論是因何種原因遭受傷害的,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一步: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或報警,這樣做不僅是方便讓其他人施救,更重要的是為了鎖定受傷害的原因。

    第二步:積極救治。因救治產生的醫(yī)療費,應當由單位墊付。如果單位不愿意墊付,職工自行墊付后應當妥善保管好醫(yī)療費票據、病歷本及住院治療的資料。

    第三步:確認自己與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勞動關系。如果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簽訂過,但自己手上沒有勞動合同的),則應當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取證,包括向單位要勞動合同、單位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明(單位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等的簽字)和單位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口頭確認勞動關系(實在不行,同事口頭確認勞動關系)的錄音等手段。

    第四步: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認定,只有被認定為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第五步:勞動能力鑒定。如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第六步:主張工傷待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確定后(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治愈后),職工即可向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單位不愿意承擔的,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再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算不算工傷?休假期間完成單位的任務屬于因工外出,因此如果你受傷,屬于工傷。

    那么,哪些情況下的受傷屬于工傷?

    職工受到傷害可能是工傷的情形包括三種:

    一是因工作遭受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就是工傷。但即使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樣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是因工外出遭受傷害。

    三是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遭受傷亡。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

    1.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

    今天起施行的《新規(guī)定》,對繞道是否屬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斷是看繞道原因而定的。對于繞道的原因,實踐中有因客觀原因(突發(fā)事件、交通堵塞、天氣惡劣等)而繞道,也有因私事而繞道等多種情形。

    因客觀原因繞道的,認定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繞道的,如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須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內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路線的途中,應當視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則上不宜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學、去菜市場買菜等繞道,后者為下班后朋友聚會等等。

     3.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抗輻射、身體好,仲景牌西洋參地黃丸。

    沒有交通事故單能算工傷嗎

    問:我妹妹下班途中電瓶車被自己單位園林部堆砌的草絆倒,但單位認為當時交警沒有開具交通事故單,不能算工傷。該怎么辦?

    答: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但這個責任需要有警方的認定,否則無法作出工傷認定。如果當時已經報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認定書。如果當時沒有報警的,可要求園林部負責人一起去事發(fā)所在地交通事故處理交警隊補報警,如果對方不配合,則工傷不成立。

    如果交警部門不出具或不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向其上級公安機關投訴,直至獲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止。但無論是否為工傷,都可以通過侵權索賠要求公司賠償,但這種賠償要扣除己方過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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